“执法者立法”代表谁的利益

□ 窝子



中国人几千年来都一直活在“被统治”的朝代,如今,我们翻身作了主人,活在一个“被代表”的年代。从字面上理解,有人代表总比有人统治来得好些吧?然而,我活得并不开心。



这不,这几天又发生了两件在网络上为大家所知的事情。一个是信息产业部《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开始施行,那些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网站,不管是组织还是个人站点,都必须到信息产业部进行备案管理,否则将处于罚款乃至关闭。(说实在的,从这个我不知道算什么东西的文本上,我不清楚其定义的“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外延在哪里?听说个人站点和博客都在其范围之内?)




信产部保持“先进”,我们保持“落后”



另外一个事情是最近全国各地大学校园里的BBS纷纷先后由原来的对外开放服务,改为禁止学校外部人员访问,校内学生也需一律实行实名制登记。据说这是根据什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简称“中央16号文件”)以及教育部、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校园网络管理工作的意见》(教社政[2004]17号),作出的英明决策。(妈的,从来都烦这些八股玩意,为了写这文章,查明来路,要硬着头皮捂着鼻子到Google上查找取证一番)于是,从水木清华BBS开始,到北大未名、南大小百合、武大珞珈山水、天津我爱南开……,各大高校纷纷传来不幸的消息。




水木清华3.16进站公告



我不懂上面这些官僚文章,也对一个连立法者和执法者们对宪法都抱着花瓶态度的法律体系没有探究的兴趣,因此作为普通公民,在这里我不想去拿出法律条文来探讨这些“办法”“意见”的出台是否合法。我只想从一个常人的常识角度,或者我认为的基本的法理角度,说说我对中国一贯存在的一个现象的看法。(事先说明,我对法律条文并不精通,下面陈述如有不符之处,谅解并指正就是)





谁在立法?



在我所知道和赞同的理念里面,在一个现代宪政法治的国家里面,公民是国家的主人,为了解决一些涉及到公众利益而私人或一般集体不能解决的问题,人们设立了政府。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但作为拥有公民让渡出来的一部分权力的政府,也是由一批普通公民组成的,为了避免作为人性中贪欲的一面会利用权力作恶的可能性,政府权力需要有恰当的平衡制约,为此西方人发明了“三权分立”的学说并付诸实践。立法、执法、司法权各自负责自己的一场,既相互协作又相互制衡。就我们看到的国际情形来看,这样的政治实践还是比较成功的。





放到我们国家来说,听说我们创造出了更加先进的文明,“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但即便如此,在国家机构的设置中,也还是分设立法、执法和司法机构的。照我的理解,我们要建设一个法治国家,法律就应该由人大(立法)机关来起草通过,由行政(执法)机关来执行,再由法院(司法)机关来审判。



在法治社会里,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应该服从法律,这也是我们的法律所规定的。当一个涉及到全国相当普遍人群的利益的,像准入、禁止、罚款等这样的规定,应该是由立法机构来制订,而不是执法机构。像信产部、教育部这些行政机构,也同样应该遵从法律,负责法律的执行而非制订法律。可是,让我不解的是,我们常看到的情形是,实际上,一般很多具有普适性的强制性规定都是由相关的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起草制订的,尽管一些上升到国家法律层面的草案,在程序上要由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但我不确定那对一部法律的生效实质影响究竟有多大?





这样的例子恐怕举不胜举。著名的如实施了很多年而为人们诟病和质疑的《收容遣送条例》和《劳动教养管理条例》。前几天看到的一个报道,说了一个怀胎近二十年而难产的法律草案,为这种执法机构立法再添一个新鲜案例。



2005年2月底,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2005年立法计划中,《反垄断法》再一次被列入立法计划。这已是这部法律自1994年列入八届人大的立法规划来的第N次“计划”了。而溯及这部法律的最早规划,早在1987年8月,国务院法制局就成立了《反垄断法》起草小组,时光已经过去近20年。在我们屡被电信、邮政等行业的垄断行为激怒而渴望这部法律出台的今天,据《中国新闻周刊》3月7日的报道,这部法律之难产,与众多行政部门对立法主导权的“青睐”和争夺有莫大的关系。(《〈反垄断法〉背后的部门“卡位”》



“执法者立法”代表谁的利益?





这种执法机构对立法占主导权的状况,结果出来的法律能否真正代表其应该代表的普通公民的利益?大量的事实证明,答案是否定的。



我认为目前这种“执法者立法”或者说占据立法主导权的状况,会产生如下这些弊端:



一、法治建设遭破坏



人治向法治的根本转变,也就是法律对权力的胜利,或者权利对权力的压倒,权力分立对权力垄断的颠覆。人类进步的过程也可以说是权力从高度集中和垄断的状态回归民间、去中心化的过程。法治建设从权力这个角度上说,就是政治权力应该从过去集中于帝王到现在明确的三权分立,各自的权限越明确越好。而“执法者立法”的行为走的是一条相反的路径,执法者试图将所有权力集中于一身,这无疑会有害法治的意旨。



二、权力利益私有化



执法者对立法权,或立法主导权的强烈争取,动机无非是渴望扩大其部门的政治权力和经济利益,将公共权力和利益局部化、私有化,化公为私。上面关于《反垄断法》一文中也明确指出,众多行政部门对立法主导权“青睐”,根本动因是为了获取法案执行权,进而获得相应的机构设置权和财权。很难想象,这样对权力和利益争夺的结果,出台的法律是会代表广大人民利益的。



三、执法行为简单化





除了上面提到弊端,我认为还有非常严重然而经常会被忽略的一点,就是执法者立法的结果,会导致执法行为的简单化、粗暴化。执法者起草制订的法律法规,其重要考虑因素恐怕不是该法律对民众利益的保障最大化,而是自身执法成本的最小化。这也是我们时常每天都看到的情景,当碰到什么社会问题时,当局不是想办法去根本上解决、疏导,而是采取简单低成本办法,干脆一下子取消、禁止、关闭了事。最好大家什么事都别做,让官老爷们好好轻松省事,拿公款去嫖去赌……这才是他们最希望的。所以,网吧起火了,关;矿难发生了,关;网上有“不良信息”了,关!



至于“被代表”着的我们想要什么,那不是那些“代表”我们的老爷考虑的事情。



他们所代表的到底是谁的利益,由此就一目了然了。



呼唤专业立法代表



我想,普通民众都希望能有真正代表自身利益的立法者。目前真正立法代表的缺失,估计和两方面都有关系:



一、我们好像没有专业的立法代表(议员、立法委员),可以非常专业、长期地,站在独立于执法者的立场上,制定法律。立法者立法时的首要动机应该是保障民众的利益,而不是保障执法者的执法成本或利益。先有立法后有执法,立法者考虑的更多的应该是公理和正义,而非执法的操作细节,那应该是执法者思考的问题,即使头疼也应该去做,否则滚蛋,不然我们纳税人养着你这帮弱智干吗?!



我感觉我们现在的人大代表,在立法权的行使方面形同虚设,发挥的作用实在太小。立法权应该包括从听取民意、立法计划、草案制订、法案磋商到最后的投票决定的完整过程,而我们几千个人大代表,更多的好像幼儿园里的小孩一样,聚在一个房间里时举手就行了……





二、立法者要代表广大人民的利益去立法,就要让“被代表者”有充分说话、表达意愿的机会,或者干脆就由“被代表者”选举他信任的代表去参加立法。我们都不是小孩,自己有哪些需求心里最清楚,用不着把我们当小孩一样,剥夺我们的发言权。要代表我们?可以,来,让我们一个人一个人地告诉你,我们分别需要的是什么……



不然,我想,起码就我自己来说,能不能提一个要求:在你们要代表“广大人民利益”的时候,能不能麻烦一下,将我的名字从“人民”中排除例外一下?



比如那个周济同志,在你说“今年以来,党中央连续就做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作出重大决策,极为必要,非常及时,深得党心民心,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的时候,可以在“深得党心民心”的后面加上一句(窝子除外),假如我还算是个“民”的话。(周济在教育部学习《意见》座谈会上的讲话




周济同志在教育部发表高论





(补注:由于个人法律专业知识的有限,本文见解可有待商榷之处,文章主旨乃是提出一个典型问题,希望有可能的话能引起一些人的关注和探讨)

16 comments:

  1. 听法学专家贺卫方说,从司法改革入手,可以达到医治国家的目的,甚至可以实现体制改革.
    不过可惜的是,贺卫方现在很难发出呼声了,他被特别关照了,言论不自由之故.
    我认为,政府如果放开舆论监督,抛开"舆论导向",就可以实现社会风气改革,真正的体现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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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也许我们只是公民 并不是他们眼中的“人民” 所以代不代表我们的利益 要看上面把不把你当“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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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我觉得唯一实质性的变革只能源自民间的觉醒和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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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晚上看书之前,先听了下MP3音乐,轻松一下。
    无意间,听起了我最喜欢的一首歌,心里确有种莫名的激动,久久不去

    “蒙上眼睛就以为看不见
    捂上耳朵就以为听不到
    而真理在心中 创痛在胸口
    还要忍多久 还要沉默多久
    如果热泪可以洗尽尘埃 如果热血可以换来自由
    让明天能记得今天的怒吼 让世界能看到 历史的伤口”

    这首为89民运所创作的“历史的伤口”,至今已十几年过去,为什么还是无法记取教训,而一再地愚弄人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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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呵,惭愧,第一次知道有这首歌,刚才在网上找了一下,没找到可以下载的。

    歌词写得不错。歌曲是张雨生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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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思考的乐趣、言说的权利和无限的权力

    首先要声明的一点是,我在《乍暖还寒》中的猜测是错误的,感谢 Zola 的那位学法律的朋友,指出在《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第四条已经说明,“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 服务实行备案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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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呵呵,下班完後,晚上整理一下,我再分卷上傳至http://tfcvgy.ys168.com 應該晚上11點左右就可以下載了:)

    它的發起人是我們這的“趙少康”,由飛碟、滾石等四家唱片製作,童安格、李宗盛等人主創。

    聽起來是蠻振奮人心的:)

    其中我最喜歡張雨生獨唱的一句“還要忍多久,還要沉默多久”,配合他的嗓子,特別有味道*^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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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谢谢tfcvgy,晚上下载来听听。

    另外,我把你的网盘添加到我的网盘链接中了:)(不知有没有网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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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喔喔,ys168的网络硬盘,晚上上传还真是慢慢:(

    改上传至http://pickup.mofile.com/6206190778114188 ,你查收一下,档案不完整的话,可能发mail反倒比较方便,呵呵:)

    你是说我的“Blog”吗?其实看看我的帐号,就知道我是个蛮懒的人了,哈哈……

    一开始接触时,的确有想过每天写写生活感悟等等,不过一来文笔不是那么好,二来,自己写写,没有互动,就老感觉浑身不自在,怎么挤也挤不出个一段,呵呵(通常是碰到有多种观点在碰撞时,才会激出一点火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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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已下载,在听中,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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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已经超过提取次数…

    能不能发到我的邮箱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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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calon,此mp3的下载,见我的另外帖子“永远都记得 历史的伤口”中有几处下载地址:http://wozy.in/blog/2005/03/_.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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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支持窝子!很有见地!我有个预言:只有推翻共匪,中国才有希望!盼望得到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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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难过朋友,我不太同意你这个逻辑:只有推翻什么什么,中国就有希望。这仍然是一种人治的思想,并可能给社会带来太多的暴力和动荡。中国几千年来的历史已一再证明了这点,这也不是我个人想看到的。我想,重要的是,中国人应该学会通过相对和平非暴力的办法,建设一个自由、民主、法治的社会制度,在这个社会中,个人的尊严、人权、自由和意愿应该得到最大的尊重。这才是我的大愿望。

    另外,你的措辞中,虽然坦率地表达了自己的见解,但在目前的中国,仍然可能带来某种不必要的麻烦。我尊重每个人正当的表达自由,决不会随便删除言论,只是希望今后继续探讨时,请稍微注意一下表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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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说什么推翻共匪是不切实际的,也是危险的,有限制的多党制倒是可以考虑,反正我认为垄断的社会成本远高出我们的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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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垄断确实是这个社会里最大的问题,被垄断的市场结果是最糟糕的市场,被垄断的政权也恰是民众不幸的根源。人类的文明史,证明还是自由竞争的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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