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癌在,矿难不绝

“矿难”是一个已让无数中国人听得耳朵生茧、心灵麻木的名词,虽然与这个名词联系在一起的,总是少则数十、多则上百条和我们每个人一样有着同样尊严的矿工的生命。据国家劳动安全部门的官方介绍,在过去的六个星期中,已经有近七百名矿工的生命消失在矿井之下,平均每周一百多名死难者。在中国的矿井里挖矿,已成为近年来世界上最危险的工作。

不管上至最高当局如何再三强调、谴责和流泪,多年来的安全事故仍然层出不穷,这也凸显出当局在这问题上长期来的无所作为。之所以如此,归根结底,这是一个政治体制上的问题,因为,几乎在每一次矿难事故的背后,你都能找到官商勾结的制度之癌。弱小的矿工们在这强大的势力联合压迫之下,几乎宿命般地等待着灾难来临的那一天。

在广东省兴宁市,7月14日刚发生了一起罗岗镇福胜煤矿16名矿工遇难的事故:

市长曾祥海于7月16日在电话中向记者承诺,老板走了,政府还在,政府将对此事负责到底。他们将全力对现场进行抢救,继续抽排。同时也会保证抢救人员的安全。绝对不能出现第二次事故。


在这个“承诺”放完不到一个月,第二次事故出现了:8月7日同样在广东省兴宁市,黄槐镇大兴煤矿123名矿工被困井底,生还渺茫。

对于矿井生产安全,当地政府除了那种毫无可信度的“承诺”之外,还做了什么呢?这里是一段有趣的记录

就在“8·7”矿难发生的前两天,兴宁市委还下发了《关于严禁党政干部参与煤矿生产经营活动的若干规定》的文件。文件规定,党政干部不准以合资、合股或搭干股分红等形式参与煤矿的生产经营,不准以单位的名义参与煤矿生产经营;不准以权谋私、搞权钱交易,不准为非法煤矿的生产经营充当保护伞等等。

“不幸”的是,还没等这份文件发到各级官员手中,“8·7”矿难就发生了。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曾云高(wozy注:矿难企业董事长)曾以人大代表的身份提交过一份《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偏偏他自己的企业出现“震惊中外”的特别重大透水事故,“安全生产”在他的企业中只成为一句标语,并被四处张贴。


如今事故出现,与之一起出现的是一些与金钱有关的,在矿工们和平常百姓看来绝对的天文数字:15亿不明资金、曾欲拿3亿摆明事故,普通警官获利2900万。另外我们还知道了(一点都不奇怪):这样的煤矿既无合法采矿证、又无工商营业执照,却被当局政府评为先进民营企业

又是毫无悬念的官商勾结。“先进”两个字在中国总是很贱,毫无公信可言。

详细报道可以看这里的新闻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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