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窝子谈自我主义”之九:自我、表达自由与互联网

表达自由——我在故我说



思考是“自我”的本能,也是“自我”存在的一个明证,笛卡尔就说了“我思故我在”。但是,思考只是一个人的独自行为,而人活在世上,少不了要和其他人交往,在这里,语言和文字的交流是最重要的交往方式。在别人的眼里,自我的存在证据主要不在于我的思考,而在于我的表达。故而,表达和思考一样,是“自我”作为人的不可让渡、不可剥夺的最基本、最重要的人权。我在故我说,这种表达自由是任何人,包括任何权力机构都没有权力干涉的,除非我的“说”影响了别人同样的正当权利。



表达自由的基本性和重要性,对于自我来说,是如何强调都不过分的。在专制国家里,专制者和帮闲学者们常常说出这样荒唐的话,就是把表达自由和人的生存权对立起来,认为生存权就是吃饭权(温饱权),吃饱权才是最基本的人权,而表达自由则不是,甚至会危害到生存权。其实他们的意思是说,想吃饭就得听我们的,否则就没饭吃。这是彻彻底底的强盗逻辑。



但我认为,表达自由才是最基本的人权,最基本的生存权,甚至比所谓的吃饭权(温饱权)还重要。设想一下,在一个只有所谓的吃饭权而表达自由没有保障的国家里,我们能否吃上饭要由某些个别人掌握,听话就给吃(工作),不听话就治你,饿死你。不但饿死你,还可以收容你,栽赃嫁祸冤枉你,在狱中打死你,用宝马车撞死你,或者直接让你失踪。而这一切,假如没有表达自由,死了还白死。而在一个真实保障表达自由的国家里,任何灾难假如不能在自由表达中避免,起码也可在自由表达中将灾难的后果降到最小。



表达自由既是个人的基本需要和人权,也能极好的促进社会的进步。自由表达自己的需求和对非常侵害行为的抗议,可以有效地保障个人的其它各种人权,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同时每个人自由表达自己的思想和创意,可以通过交流,碰撞出更大的智慧火花,促进人类物质和精神财富的增长;另外自由表达,特别是公民集体对同一事件的自由表达,可以有效地监督政府公共权力的使用,约束和制止政府公务人员滥用公权力,侵害个人的正当权利和利益;通过自由表达,还可促进以相对非暴力的方式变革不合理的旧制度,创建新的合理制度,促进人类文明和历史的进步。



由于一个完整表达行为通常包含着表达者和接受者,所以表达自由,实际上并不限于主动表达的自由,还包括主动接受的自由。只允许表达不允许接受的“自由”是虚假的自由,因为那样表达的过程并不完整,表达的目的并未达到。所以表达自由还包含了寻求、接受及传递各种信息和思想的自由。在现代社会中,这个表达自由包含了我们所熟知的知情权,即获得、知悉信息的自由和权利,特别是获得、知悉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信息的自由与权利。任何禁止表达自由,包括获取正当信息权利的行为,都是野蛮、非法的行为。(表达自由作为一种自由,当然默认是指不伤害他人和公共正当权利的自由。)



自由表达是每个人与生俱来的自然权利,一个社会里只有最充分和有保障的表达自由,才能保证社会的长久稳定和和谐发展。在专制国家里,不少人习惯于接受了这样的灌输教育:自由表达会导致社会动乱,其实这是放狗屁。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需求和情况,没有自由表达的稳定是暂时的表面上的稳定,因为不能说出的话并没有消失,只是暂时保存在个人的脑子里罢,它们随时都会寻找合适的或者更剧烈的出口。而通过自由表达,每个人的想法可以得到良好的沟通,需求或冤屈即使不能都得到满足和申诉,但不满的情绪也常能得到有效的疏解,即使有些矛盾和动荡,也不会酿成干柴烈火之不可收拾的地步,社会总体上是稳定的。



媒介——表达的麦克风





表达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文字的,可以对面的人听,也可以写在纸上。表达可以是自说自话,但绝大多数情况中,表达行为通常都有其接受者,即听者或读者。当作为客体的听者或读者是一个人的时候,这样的表达是一种沟通;而当听者或读者是多人时,表达可能就有了一种传播的性质。不管是沟通式表达还是传播式表达,都仍然是表达,同样具有表达自由权利上的不可剥夺性。



在技术不放达的古时候,表达的沟通和传播范围是有限的,一般只能借助于口口相传,其效果影响的空间和时间都很小。自从印刷、机械、电子等技术的不断发明后,表达的范围和效果,因为新媒介的出现,得到极大的扩展。通过书籍、报刊、电话、传真、广播、电视等媒介,人们表达的时空距离、客体接受者的数量都获得了跳跃式的增长,思想得以无远弗届。



通过媒介,一个人内心里最私密的想法,最细微甚至羞怯的声音,像通过麦克风一样放大到难于想及的程度。声音可以越过整个村庄、整个城镇达到千里之外,陆地和海洋的另一端;可以越过千年的时间,展现在上百代后人的眼前。有了媒介,表达自由不再仅仅是一种言论的自由,还扩展到出版的自由。



放大了声音的表达仍然是表达,每个人都可能拥有这样的表达权利。但是,就传统上的印刷、广播、电视等作为传播式表达媒介来说,一方面它能让一些声音放大,让表达者得到表达上的极大满足,但另一方面,这些媒介作为传播载体的成本仍然是较高的,它只能掌握在少数人手中,为少数人服务,对于媒介的掌握者来说,他既可以拿来传播一些伟大的有价值的思想,也可能是整天像屁股一样释放出一些无用甚至有毒的东西,污染我们的眼睛和耳朵。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仍然无法利用这些媒介,自由地表达、寻求、接受和传递自己想要的信息。



互联网扩展表达自由空间



互联网的出现将改变这一切。通过互联网这一最新技术的媒介,每个人都有可能最大程度地扩展自己的表达自由,可以最快速度、最大范围、最真实地表达自我的思想和情绪,及获取自己需要的信息。



互联网作为媒介,具有不同于传统媒介的特点,它整合了电话的沟通式功能和电视的传播式功能,既可通过Email、IM来沟通,也可以通过媒体网站进行传播。但在互联网发展的初期,互联网作为媒介的形态,在很多信息的传播上,类似于传统的媒介,是通过一些少数人控制的网站为中心,进行信息的传递的。大的新闻门户网站是如此,即使是BBS这个大众参与型的广场式媒介,也仍然是通过网站的拥有者,来限制大众的表达自由。



但去中心化、为个人“自我”服务,将是互联网这个媒介区别于传统媒介的最大特点。新的技术、新的网络形态和新的趋势表明,一场真正的媒介革命正在形成中,这是一场真正的将表达自由还给“自我”的革命,一场让所有个人可以发出自己声音,同时可以让无数的受众迅即接受到的表达自由的革命。在这场革命面前,我相信所有人为“导向”、阻碍、控制表达自由的企图都将最终可耻地失败。



blog将成为这场表达自由革命的重要网络形态,blogger们成为新的生力军。每个blogger可能并不需要承担着什么光荣的突围使命,但当每个blogger都自主自由地发出自己想要表达的声音,并且自由迅捷地传递着各种真实信息时,当这个blogger队伍扩大到如同“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的整个草根阶层的时候,一场伟大的革命浪潮可能已经实实在在地发生了。

2 comments:

  1. 网摘---2005.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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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虽然有表达自由,但是还是要建立在道德和法律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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