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官?匪?

吴思是个我颇喜欢的国内作家,其两部作品《潜规则》、《血酬定律》在我看来都已成了经典,其中提出的一些概念更是成了网络上耳熟能详的话。吴思在《血酬定律》中解释了匪变现象,理清了在专制制度下官与匪间的关系:他们的实质是一样的,都是靠血酬生活。

今天在世纪学堂论坛(原来有个有名的世纪沙龙,被匪帮,哦不,是官家,整没了,剩下现在这个世纪学堂)看些文章,看到几篇文章和这个话题有关,虽然故事是有些老了:

一篇文章是《借击毙歹徒为名设套杀人: 福州两"十佳警察"受审》,是个01年的案件:福州两位“先进性”警察(证据:他们拥有“全国优秀人民警察”、“福州市十佳警察”等称号),应一位商人之请,给商人的仇人设了一个局,生生制造出一个抢劫的场面,然后借机将其当场击毙。如果说警察是维护社会治安的,我就不明白他们顶着这些“先进”、“优秀”、“十佳”的头衔是什么意思;如果说这些人就是匪徒,我想大家就很容易理解了:原来是这样的,真是够“先进”、“优秀”,该评“十佳”的。案件报道见这里

还有一篇文章是《宁让卖官横行,不许公民直选?!》,面对当前各地党委书记卖官鬻爵日渐普遍肆虐的现象,作者胡一柏质疑:

也许有人说,我们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我们不搞西方那一套。说实话,我也是普通老百姓一个,也不是什么资本家。你要跟我说“人民民主专政”就是老百姓当家作主,我也举双手赞成这个“人民民主专政”。但搞人民民主专政,各级政府仍然需要乡长、县长、市长做一把手。那么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乡长由乡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全乡公民选举产生)就是人民民主专政,而乡长由全乡公民直接选举产生就不是人民民主专政了?……


全文见这里

同一个作者的另外一篇文章《行政长官与匪首的区别》,给真正的官和匪划了一条清楚的界限:

然而,匪首就是匪首,再怎么伪装也改变不了本质。这个本质就是,我张土匪就是要做你们的什么长,你们不认也得认;我就是要给你们提供服务,你们这些老百姓不让我给你们“服务”也不行!

匪首要变成真正的行政长官,只有一条路,那就是让每个老百姓都来秘密地参与投票,看看张土匪的得票率是不是一定能超过其他的任何人。并且,这种确认过程不能搞一次就算,每过几年都要再来一次,看看张土匪的匪性是不是又死灰复燃了。


说白了就是,真正民选的,或者民意支持的官才是真正的“官”(应该是现代公务人员了),不经民选,得不到民意支持的,无论怎么梳妆打扮,终究都是帮匪徒而已。自然,那些不为民做事,只想着搜刮民脂民膏的所谓警察,充其量也是跟那些剪径劫路的山贼喽啰无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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